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情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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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情形如何处理? 财税(2016)36号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问:已抵扣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情形如何处理?财税(2016)36号第三十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
纳税人若发生税法不容许抵扣而已经抵扣的行为,需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进项转出。首先,应确认税法不容许抵扣的情况。这可能包括: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项目等。一旦发现此类情况,需立即进行会计调整。接着,进行进项转出处理。具体操作为: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
答: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生不允许抵扣的情况,外我们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在账上要做转出的分录,在申报时也需要将这笔税额填入申报表。
在发生不得抵扣情况的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相关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等,根据不得抵扣的具体情形确定,将原从资产、成本、费用类科目分离出来的进项税额转回)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