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适用什么税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适用什么税率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纳税人应在发生上述简易征收事项的当期,按要求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将减征部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第2列“本期发生额”。
    3、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征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局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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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征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拓展资料:一、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3.使用期限较长。4.单位价值大。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二、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征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

  • 1.先把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2.卖出后 借 银行存款 贷 固定资产清理 3.发生的清理费用、税费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应交税费)4.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借方相加与贷方的金额向抵扣,余额在贷方则将余额转入借方:借 固定资产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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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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