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汽车固定资产账上的,如何缴纳增值税?

2008年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汽车固定资产账上的,如何缴纳增值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旧车,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4%)*4%*50%

      城建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照7%税率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照3%税率计算缴纳
      如果有净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并于利润总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有净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并于利润总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 按照销售发票金额*4%*50%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一样的,只是税率换成17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应纳税额=销售额×2 这是销售2008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的纳税计算方法。2009年以后就不用此方法了,采购时计入进项税,销售时计入销项,与其他物资采购和销售同样处理。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具普通发票,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放弃优惠可以开3%专票,享受优惠只能开2%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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