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已经补交所得税,账未调整怎么办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已经补交所得税,账未调整怎么办
  • 你好,方法如下:
    1、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实际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虽然在补缴当年支付了税款,但却是对以前年度纳税义务的履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它不属于补缴年度的费用,不能在补缴年度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税款不可计入当期损益。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税务处理方面,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公司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中作为附列资料来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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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实际交纳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 新准则设设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该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以你将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挂到...

  • 应付福利费在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贷方表示增加额、借方表示减少额,应付福利费的贷方余额要转到“福利基金”科目,结转时, 借 :应付福利费 贷:福利基金 这时福利费的余额都转到福利基金科目去了。

  •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取消了原制度按工资总额14%的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

  • 1、如果你单位在下一年度,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话,福利费可以提取,也可以不提取。如果不提取,发生的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2、如果你单位在下一年度,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话,福利费帐务处理:(1)发生福利费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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