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中级会计关于计入递延所得税 计税基础的数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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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400万元-国债利息40万元+违反税收政策罚款2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万元+提取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减少200万元+多扣除的职工薪酬费用20万元=710(万元)
应交所得税=710×33%=234.3(万元)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5+25+(1 800-1
600)=330(万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2 400-2 100)=-280(万元)(转回)
(3)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0×25%=82.5(万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80×25%-(2 400-2 000)×(33%-25%)=-102(万元)
(4)所得税费用=234.3-82.5+5=156.8(万元)
(5)借:所得税费用
1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8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2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4.3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7
(1)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400万元-国债利息40万元+违反税收政策罚款2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5万元+提取产品质量保证费用25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减少200万元+多扣除的职工薪酬费用20万元=710(万元)应交所得税=710×33%=234.3(万元)(2)可抵...
当期应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加上调增项目-调减项目)*25%,这一部分是当年交到税务局的部分。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资产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这一部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当期不用交,但是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所得税。
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 1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0 所得税费用=392.5-10=382.5 2010年发生的预计负债40万已经实现了,当然就没有递延所得税了,所以计入应交税费(本期实现本期交税或减税),而期末预计负债的40万还没有实现,所以是计入递延所得税(以后实现以后再说)
因为账面价值大,表示应该交税的金额大,但实际交税少,就是留了一个未交的税,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由于该批商品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800)x(1-40%)×25%=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