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两税法指的是哪两税?一种答案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户税和地税两项,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两税法”。
- 一种说法是分夏季秋季两季纳税,也有另一种说法是指地税和户税,这两种答案都没有任何错误.
收税对象:
有田产,有财产的人.按田亩的数量徵收「地税」;
按每户人家财产数量徵收「户税」;
向商人的买卖盈利徵收商税.
不是以人头为计,是以财产定税!
内容:
地税是按亩数徵收米麦;户税按「钱」为单位计算,徵收时可缴交钱或等价的「实物」.
收税时间:分夏秋两季缴纳,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故称两税制.
杨炎只为方便政府收税,并无为农民设想.但此法实行后,对当时和后世都有很大的影响.
两税法优点
1.政府收税简便
只向有土地,有财产,有收入的人徵税,施行比较容易.
在租庸调制度下,官员,地主及地主庇荫的《客户》都不纳赋税.但两税法下,这些人都纳入税网.
只要有财产,就一定要立税.
2. 开 预算制度之先河
两税法规定赋税以货币为主,无形中增加了货币的使用.
而两税制税额之制订,乃量出为入,合乎现在财政学上「量出制入」的原则,开 预算制度之先河.
人民有较大的迁自由.
无论百姓迁往何处,也可收税.使人民的流动自由大增,加强地方交流和促进经济发展.
所谓「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
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政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安史之乱以后,国家失去有效地控制户口及田亩籍帐的能力,土地兼并更是剧烈,加以军费急需,各地军政长官都可以任意用各种名目摊派,无须获得中央批准,于是杂税林立,中央不能检查诸使,诸使不能检查诸州,赋税制度非常混乱。
780年,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一种说法是分夏季秋季两季纳税,也有另一种说法是指地税和户税,这两种答案都没有任何错误.收税对象:有田产,有财产的人.按田亩的数量徵收「地税」;按每户人家财产数量徵收「户税」;向商人的买卖盈利徵收商税.不是以人头为计,是以财产定税!内容:地税是按亩数徵收米麦;户税按「钱」为单位计算,徵收时...
两税法,由唐朝宰相杨炎所创,也称作“两税制”,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具体是指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①背景 武周(武则天建立的朝代,国...
两税法是唐朝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武周过后均田制受到破坏,唐 国初期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主要内容是:(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
两税法是 唐朝中期实行的一种税制改革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区分土地、财产税:两税法将各种田宅、财产、丁户等税种进行区分,将田宅、财产税归为“夏秋两税”,而丁户税则单独列出。这种区分明确了征税对象,使得税收更加合理化。以户等征税:两税法按照资产标准将天下百姓分为三等九级,...
新的税项包括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等级财产征收,地税按田亩征收。一年征收两次,所以称“两税法”。两税法的实行不能改变唐王朝朝小野大的局面,但一度改善唐王朝的财政状况,增强了对藩镇的控制力,为后来短暂的“元和中兴”打下了基础。两税法改革没有改变唐王朝走向衰败和灭亡的命运,但对后世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