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业为非商业连锁的纳税人,在全国设有若干分公司,均为商业企业。请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增值税实行属地征收原则,跨深圳市以外的总、分支机构应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需要申请汇总申报,则应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
  • 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因此,企业能否进行增值税汇总申报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属于固定业户;2)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3)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汇总申报的权利仅限于跨深圳市以外的总、分支机构。若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相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以...

  • 您好,我企业为非商业连锁的纳税人,在全国设有若干分公司,均为商业企业。请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的汇总申报?专业解答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 2、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 应提供资料:办理县、市级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汇总申报申请(取消)审批表》和下列附送资料:1.申请报告;2.总店和门店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情况明细列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 税务机关批准,同一县(市),统一核算。1、税务机关批准: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2、同一县(市):汇总纳税企业内的各个机构应当在同一县(市)。3、统一核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分支机构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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