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如何申请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办结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得需20个工作日办结。应提供资料:办理县、市级汇总缴纳增值税申请的纳税人应报送《汇总申报申请(取消)审批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1.申请报告;2.总店和门店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情况明细列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 1.申请报告;2.总店和门店名称、所在地、开业时间等情况明细列表;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4.企业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 1. 纳税人在指定的申报期内,将所有纳税期间的增值税数据汇总统计。这包括销售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关键数据。2. 纳税人使用税务申报软件或电子申报平台,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生成汇总申报表。3. 纳税人审核无误后,通过网上申报或纸质申报的方式,将汇总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4. 税务机关对提交的汇...

  • 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 1)企业属于固定业户;2)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3)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批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申请汇总申报的权利仅限于跨深圳市以外的总、分支机构。若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相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以实现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 如何申请办理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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