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每年都提供声明么?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19年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该政策,如果符合规定,需在适用政策当年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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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增值税时,应在每年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第八条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
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调整。下一个自然年度,再按照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可以,本年内就可以进行加记扣除,如果已经申报,也可以到窗口进行申报表更正来体现该笔加计扣除
法律分析: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这里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连续抵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