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法律分析:按照《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仍然符合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如果不再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但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需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可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已经提交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需要再次提交。由于10%加计抵减政策和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不完全相同,因此,已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要在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能沿用原《适用加计...
法律分析: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
20190930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现就生活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法律分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 栏“销项税额”-第18 栏“实际抵...
方便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今天我们来学习: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如何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请?纳税人如果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可继续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方式申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