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交完增值税了才想起来适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下月能申请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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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本年内就可以进行加记扣除,如果已经申报,也可以到窗口进行申报表更正来体现该笔加计扣除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建议你先找专管员,听听专管员怎么说吧。
可以,本年内就可以进行加记扣除,如果已经申报,也可以到窗口进行申报表更正来体现该笔加计扣除
在增值税管理中,如果公司在某个月度内没有开具相应的销项发票,那么当月并不需要立即使用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实际上,进项发票可以在未来的十个完整月份内继续使用,来进行抵扣操作。例如,假设公司在2023年5月获得了进项发票,但该月并未开具销项发票,那么这份数额可以留待后续月份使用。公司可以在2023年6...
可以的,自开票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只要不超过180天就可以认证抵扣,记住是180天,不是6个月。
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从4月1日开始执行,现在5月报税,报的就是4月的税收,所以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正常享受加计扣除的
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是啥意思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发生了销售收入,企业应交增值税=当月用销项-进项;不可延期交纳,企业的操作一般是这样的: 1.销售货物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购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