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土地增值税需要提供“城市规划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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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描述:
为了支持城市规划建设,我司有一处房地产被政府收储,与政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政府出具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并支付补偿款。
国务院令【1993】138号文件第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财法【1995】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政府依城市规划而收储的房地产,依据以上政策规定并未要求企业在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时提供“城市规划文件”,以上观点是否正确?
问题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财法【1995】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政府依城市规划而收储的房地产,依据以上政策规定并未要求企业在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时提供“城市规划文件”,以上观点是否...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哪些纳税人财务制度齐全,可以确切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根据《条例》和《...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如下:1、纳税人销售自建普通住宅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2、企事业单位销售房屋用于廉租房并且增值额与可扣除项目的比例不超过20%。3、国家由于城市规划等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个人销售住房的。5、除房地产企业外,将房地产用于投资或者联营的。6、共建房屋,...
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4、个人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