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田均税法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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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祐年间,郭咨和孙琳丈量肥乡县的土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发现有八十万的逃赋,随后郭咨在蔡州又清查出两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的漏税田亩。郭咨将清查田亩的方法步骤等归纳了四十条。不久招致豪强的强烈反对,清查工作遂不了了之。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在京东、河北、陕西、河东等五路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54%。 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征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主旨是通过丈量田亩,整理地籍,以实现均平税收负担,增加财政收入,为后代清丈土地的开端。北宋初期,由于土地买卖兼并已久,地籍紊乱,富者田产日增而田赋并未随之增加,贫者田产日少而田赋并不随之减少。据《宋史》载,当时纳税者才十之三,甚而有私田百亩者,只纳四亩的税。宋仁宗时,大理寺郭谘首创千步方田法,在洛州肥乡县试行,据以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逃漏税款80万,逃亡的农民又重新归来,稍后在个别州县继续试办,都是屡试屡止。王安石任宰相后,将郭谘的原办法加以补充,于神宗熙宁五年(1072)六月,首先推行于京东路,以后逐渐推行于其他各路。 方田均税法,王安石变法实行的政策之一。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之一,包括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一种清丈土地整理田赋地籍的制度。具体办法是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41顷66亩160步为一方。每年9月县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势和土质的肥瘠分为5等,依地之等级和各县原来租税数额分派定税。至次年3月丈量完毕,公布于民。均税,是对清丈完毕的土地重新定税,做到:①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②对无生产的田地,包括陂塘、道路、沟河、坟墓、荒地等都不征税;③一县税收总额不能超过配赋的总额,以求税负的均衡。方田均税法的推行,受到豪强阻挠,官吏徇私舞弊,障碍横生,到元丰八年(1085)被迫停止,共推行了14年。先后所方之田,仅及五路,所清丈的田达2484349顷,占当时全国垦田总数的一半以上,可算是 古代历史上丈量田亩的一次壮举。 宋仁宗景祐年间(公元1034—1038年),河北肥乡县田赋不公平的程度,已达到百姓所能承受的极限,民怨沸腾,群情激愤,已经严重影响了肥乡县社会秩序的稳定。当时肥乡县贫富两极分化十化明显,官僚、豪强巧取豪夺,大肆兼并土地,手中掌握大量的土地资源人力资源,却隐田隐丁,逃避税赋;贫苦百姓手中的土地被蚕食殆尽,却要承担着繁重的苛捐杂税。而县衙登记的田赋征税底册上,土地分配数据已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因此,素有河北“粮仓棉海”之美誉的肥乡县,按田赋征税底册征收税赋,根本就无法征收到位。河北转运使杨偕面对这种现实,忧心忡忡却一筹莫展。税赋收不上来没法向朝廷交代,动用国家机器强行征收又唯恐激起民变,引发社会动乱。时任大理寺丞的郭谘与杨偕私交甚厚,知道这件事后对杨偕说:“处理这件事并不难,如果让我走一趟,可以马上解决。”杨偕非常高兴,马上上书仁宗皇帝,要求借用郭谘到肥乡县承办棘手的赋税征收事宜。皇上准奏并派遣秘书丞孙琳做为副手协助郭谘摄肥乡令。有神童之称的郭谘,是赵州平棘人。郭谘聪慧过人,经科举考试步入仕途,先后任参军,中牟县主簿,大理寺丞,济阴知县等职。 郭谘上任伊始,即与孙琳深入肥乡县的社会底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征求百姓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制定了实际丈量土地,根据占有土地多少确定税额的方案:方田均税法。具体做法是,每年9月开始,由县衙派人四出丈量土地,清括隐田。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面积约当41顷66亩160方步为一方田。方田四角,立土峰以为志。然后参酌土壤色泽、厚薄和肥瘠划为五等,分等确定税负。到第二年3月,将丈量结果和所定税负张榜示众,如无异论即付之实施。从以上的具体做法可以看出,方田均税实际上是一种整理、核实计税依据的地籍制度,它为 后代进行土地清丈开创了先例。实施方田均税的效果是,纠正无租之地,使良田税重,瘠田税轻。除可供种植农作物生产用的田地以外,其他荒地都不征税。据《肥乡县志》记载,当年肥乡县免除无地而有租税者400家,纠正有地而无租税者100家,收取逃漏税款80万,逃亡的农民又重归故里,安居乐业了。〔四出量括,遂得其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赋八十万,流民乃复。〕郭谘与孙琳在肥乡县实行方田均税大获成功,轰动朝野,宋仁宗闻奏龙颜大悦。谏官王素审时度势,趁机向宋仁宗建议均天下田赋。宋仁宗征询宠臣翰林学士欧阳修的意见,欧阳修说:郭谘与孙琳在肥乡实行的方田法,简单易行,建议把这件事交由郭谘孙琳承办吧。宋仁宗准奏,责成主管全国财政的三司牵头负责此事。三司经过商议,一致同意欧阳修的意见,认为郭谘孙琳采取方田均税的办法切实可行,效果显著,遂议定让郭谘孙琳负责推行方田均税法。并议定先在亳、寿、汝、蔡四州推行,择尤不均者均之。于是朝廷派遣郭谘与孙琳先往蔡州。为了推行好方田均税法,郭谘总结了肥乡县的实践经验,重新制定采取了四十条措施,使蔡州的方田均税得以顺利实施。仅上蔡一县,就查出隐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馀顷。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推行变法,把郭谘的方田法加以补充作为一项主要的改革内容予以大力推行,先后在京东、陕西、河北、秦风、鄜延五路试行。共清丈田亩2484349顷,占当时耕地面积的54%。丈量出大量隐漏的田产,限制了土地兼并,为国家财政增加了大批税收。
方田均税法是北宋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之一,方田均税法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谘,最早称“千步方田法”。制定此法的目的是清丈土地、规定赋额、均平负担、增加税收。 方田均税法的内容景祐年间,郭咨和孙琳丈量肥乡县的土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发现有八十万的逃赋,随后郭咨在蔡...
“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是年此法推行,王安石在京东、河北、陕西、河东等五路之地清丈了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田地,占当时全国征税田亩的54%。 古代北宋中期改革土地征税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主旨是...
方田均税法是北宋时期一项重要的土地征税制度改革措施,由大理丞郭谘首倡,最初称为“千步方田法”。该法旨在通过详细丈量田亩,整理地籍,实现税收的公平分配,增加财政收入。1071年,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为“方田”和“均税”两部分。“方田”环节每年九月由县长主持,依据土地肥瘠分为五等...
田均税法是北宋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之一,方田均税法首创为北宋大理丞郭谘,最早称“千步方田法”。制定此法的目的是清丈土地、规定赋额、均平负担、增加税收。方田均税法是以各州县域耕地清查计量,以东南、西北四面长1000步为1平方,相当于1万亩,核定户户拥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根据地形、土壤质量等条件分...
宋神宗时期的新法中的“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四至各千步,相当于41顷66亩160步的面积为一方,每年九月,县令、县佐分地统计大量,查验田地的肥沃与贫瘠,确定它们的土色和质地,分为五等,根据土地等级,均定地税数额。此法于熙宁五年(1072)八月颁布施行。先在京东路实行,以后推广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