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和税法上的是否一样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和税法上的是否一样
  • 视同销售一般是税法上的要求,会计上往往不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增值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
  • 视同销售一般是税法上的要求,会计上往往不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

  • 在税法中,购进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不视同销售。会计处理上,对此也并不计入销售行为。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某些行为被税法视为销售行为,但会计处理则确认为收入。例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或债务重组时,虽然税法上不将其视作视同销售,...

  • 视同销售在会计与税务间存在差异,会计上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务方面需按照税法确认收入,这才称为“视同”销售。若会计上已确认销售收入,税务亦确认,则非“视同”销售,为正常交易。例如,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员工福利。会计应确认收入,税务则需确认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主营业收入及应交税费—...

  •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在增值税条例和所得税法规中,都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行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要视同销售交税。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该确认收入,有些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本文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为例进行对比...

  •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被视为销售行为,但在税法上可能不认定为真正的销售,从而不进行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计税依据并不是实际销售收入,而是按照应税销售额进行计税。应税销售额是指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税务部门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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