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的关系
-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在增值税条例和所得税法规中,都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行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要视同销售交税。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该确认收入,有些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本文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为例进行对比如下: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会计不需要确认收入,增值税只做进项税额转出,不视同销售)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9)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10)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会计上不需要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 在增值税条例和所得税法规中,都规定了视同销售的行为。所谓视同销售,就是不属于销售行为,但是要视同销售交税。税法中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该确认收入,有些视同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不应该确认收入。本文以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为例进行对比...
这种处理旨在保护国家税权,防止企业利用代销形式规避纳税义务,确保税法的公平执行。因此,即使看似非直接销售,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行为也被视为视同销售。从双重视角审视:会计上,视同销售被视为不符合常规收入确认标准,关注的是企业的会计准则。然而,税法上,它与实际销售并无二致,需要计算增值税并缴...
下面介绍一下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及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帐务调整方法。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发出产品或商品时,借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产成品”(库存...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移送给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应当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这种视同销售行为称作异地销售。 《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
会计处理: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以上所说的3类业务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