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未从税控系统打印的清单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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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得汇兑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附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若取得非税控系统开具的清单,则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未按规定取得清单,不符合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因此,未按规定取得清单,不符合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法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二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法票。汇总开具专用法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法票专用章。在实际操作中,汇总开具...
如果取得的清单并非出自税控系统,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范,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若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则其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未按规定取得清单,违反相关规则,其进项税额将无法进行抵扣。综上所述,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在进行...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销售货物品种较多,可以采取汇总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必须同时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且《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必须**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不可以手工填写。如果取得手工填写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清单就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清单,可以用来判断销售方的清单是真的。税控清单就是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来的清单,可以用来判断销售方的清单是真的。如果查询到,自己发票联的清单和查验平台清单不一致,一定要拒收。这种可能销售方有猫腻行为,比如这个清单是系统外给你做的,然后在开票系统做了另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