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票品名与销项不一致可以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问题不大,但能够一致的尽量一致。
- 这两个只是名字不同,实际是一个东西,不存在性质和性能的变化,可以这样开具。
如果税务检查发现这个差异,就需要跟对方进行解释。是合理的,税务局应该也是认可的。 - 可以。
销项和进项发票的品名对应,是税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若不对应,无法实现成本结转。通常情况下,向客户开具的销项发票必须与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发票品名一致。若客户同意你开别的,可以接受;若不同意,则需遵循正常流程获取相应的进项发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确保其购销活动中的发票品名一致,以符合税法...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是可以的,原因分析如下:1、对于生产型企业,进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单位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辅料、燃料和动力等,销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后完工的产成品,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只有企业多余的原材料出售时其销贰发票的货品才会与...
你这两个名字差不多的倒没事,如果名字差异很大,明显不是一个东西的就有问题,这样结转成本没法结的,在很多小企业中存在这个问题(进项发票是买的),建议把销项发票开成详见销货清单,然后清单上的就是你想开什么就开什么,再伪造一份清单(根据客户需要),清单模板网络上有 ...
进项和销项不是一个品名,该进项票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抵扣的,进项和销项并不要求一定是一个品名。比如生产型企业,购入的是原材料,生产销售的是产成品,那么进项和销项肯定不一样。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需要,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 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