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可以吗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可以吗
  • 可以的。
    因为进项发票的品名有很多都是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销项发票也是一样,不一定会一一对应的。
  •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是可以的,原因分析如下:
    1、对于生产型企业,进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单位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辅料、燃料和动力等,销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后完工的产成品,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只有企业多余的原材料出售时其销贰发票的货品才会与进项发票货品名称一致;
    2、对于从事批发贸易类企业,买进的货品与出售的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同一种货品,所以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货品是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从事多种产品经营的贸易批发企业,本期购进A产品未出售,本期未购进B产品但出售了前期库存的B产品,这样有A产品的进项发票,有B产品的销项发票,二者也是不一致的。
  • 进项发票和销项发票的货品名称不一致是可以的,原因分析如下:
    1、对于生产型企业,进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单位从外部采购的原材料、其他初级产品、辅料、燃料和动力等,销项发票上的货品是本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后完工的产成品,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只有企业多余的原材料出售时其销贰发票的货品才会与进项发票货品名称一致;
    2、对于从事批发贸易类企业,买进的货品与出售的货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同一种货品,所以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货品是一致的,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从事多种产品经营的贸易批发企业,本期购进A产品未出售,本期未购进B产品但出售了前期库存的B产品,这样有A产品的进项发票,有B产品的销项发票,二者也是不一致的。
  • 建议最好保持完全一致,以避免相关部门核查带来的不必要麻烦(虽然结果未必影响,但毕竟需要时间、人力等资源配合)。【摘要】
    开 时进项发票名称和销项发票名名称不一样可以吗【提问】
    您好【回答】
    建议最好保持完全一致,以避免相关部门核查带来的不必要麻烦(虽然结果未必影响,但毕竟需要时间、人力等资源配合)。【回答】

    一、如果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与销售发票上的货物名称,完全、根本不符,对于商贸企业来讲,显然不行。

    二、如果进项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与销售发票上的货物名称,虽然并不完全一样,但两种称呼明显乃是相同商品,且符合常规、惯例,则应当无妨。【回答】
  • 进项发票,销项发票不是叫作发票名称,历来不有叫发票名称。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购货方取得进项发票必须和销货方开具一致的。
    但是销货方开具发票比取得购货方发票毫无疑问地是不一致的。
  • 在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的产品名称不对应时,应该由财务专门记录此两项为一类项。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

  • 销项和进项发票的品名对应,是税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若不对应,无法实现成本结转。通常情况下,向客户开具的销项发票必须与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发票品名一致。若客户同意你开别的,可以接受;若不同意,则需遵循正常流程获取相应的进项发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确保其购销活动中的发票品名一致,以符合税法...

  • 不可以。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 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 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

  • 你这两个名字差不多的倒没事,如果名字差异很大,明显不是一个东西的就有问题,这样结转成本没法结的,在很多小企业中存在这个问题(进项发票是买的),建议把销项发票开成详见销货清单,然后清单上的就是你想开什么就开什么,再伪造一份清单(根据客户需要),清单模板网络上有 ...

  • 进项发票的名称,与消项发票的名称不一致,是允许抵扣的。比如:采购进来的是某原材料和半成品,但通过加工後生产出的产品再销售出去的货物名称必然会有变化,还有其他的直接和简接费用,因此,立法上不能机械性的规定进项的货物名称一定要与销售货物的名称一致才能抵扣。但是,商业企业单一货物的专营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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