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上开具的名称和销项上开具的商品名称不一样可以抵扣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进项发票的名称,与消项发票的名称不一致,是允许抵扣的。
比如:采购进来的是某原材料和半成品,但通过加工後生产出的产品再销售出去的货物名称必然会有变化,还有其他的直接和简接费用,因此,立法上不能机械性的规定进项的货物名称一定要与销售货物的名称一致才能抵扣。
但是,商业企业单一货物的专营业务的吞吐就必须是一致。
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 - 按相关规定是不行的。开票要与真实的业务发生内容。不管是进货和销售。
但现实中很多不规范,很多都不是严格执行。
所以在抵扣时,只要发票能认证通过,就可抵扣,但如果检查到了,就可能查补税款。
建议:如果原库存有帽子的, 就关系不大,如果没有,就尽量补点相关的进项。 - 可以的,我举例,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了。所有单位不都是拿固定资产,抵扣公司的销项税吗。还有原材料和商品也是不一样的名称啊。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上开具的名称和销项上开具的商品名不一样原则上不可以抵扣。
进项发票的名称,与消项发票的名称不一致,是允许抵扣的。比如:采购进来的是某原材料和半成品,但通过加工後生产出的产品再销售出去的货物名称必然会有变化,还有其他的直接和简接费用,因此,立法上不能机械性的规定进项的货物名称一定要与销售货物的名称一致才能抵扣。但是,商业企业单一货物的专营业务的...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规定, 如何开具,具体如下: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上开具的名称和销项上开具的商品名不一样原则上不可以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的名称不是必须销项发票的名称完全一样,可以是另一个名称,但不能是其他类别的货物,比如移动存储盘可以开成移动硬盘等类似的名称,不能开成光驱。
开票的进项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税款信息中的购进方信息。详细解释如下:1. 基础定义:在商业交易中,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称为购进方,简称进项。当供应商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详细列出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相应的税款。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