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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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规定, 如何开具,具体如下: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有的地区公司名称是必填项,不需要税号),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 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纳税人开具 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 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普通发票只需要填写付款人信息即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填写名称、住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局最新规定, 如何开具,具体如下: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所有的项目,包括公司名称、税号、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
数量通常依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开具的发票限额是一万元版,每张发票的含税金额只能是11699.99元。如果你要销售的商品价值为3万元,那么就需要开具三张发票。例如,第一张发票可以这样填写:型号:如实填写 单价:30000元 金额:(在开票系统中选择含税按钮)11699.99元(这是一张发票...
在电子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根据实际交易金额和税额填写相应的金额。一般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需要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填写,税额则根据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一、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在电子税务局 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文件:1、实际交易的相关单据,如合同、发票等;2、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