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用残疾人身份抵税是否 违法吗?

企业利用残疾人身份抵税是否 违法吗?
  • 企业利用残疾人身份抵税,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他们知道,使用一个残疾人的证。就可以减少国家为了残疾人事业集累资金,这样的行为就是偷税漏税的行为。国家为了让残疾人更好的就业,对企业只要吸收残疾人就业者。也就是企业有残疾人证的,可以减免残疾人专项基金的缴纳。可是有些人,他们挖空心思。为了减少每年需要缴纳费用,给一些残疾人少量的钱,有的甚至不给。利用他们的残疾证偷税漏税,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只要举报会受到应有的制裁。
  • 如果是企业安置的残疾人并发工资,且符合税法要求的,是可以按税法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能抵税,但是弄虚作假,用残疾人充数,那就是违反税法,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 企业利用残疾人身份抵税不违法。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 国家为了鼓励残疾人就业,对于符合条件安排残疾人上岗工作的企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均有减免税优惠如果不符合条件,二通过造假方式偷税,这个是违法行为,如果被查到除了补税+罚款,视情节轻重还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那就要看这个企业是不是招收了很多的残疾人身份的人呢,这些人确实是残疾人,那这个企业也是做好事的呀,按照国家规定他们是可以抵扣一些税的呀,这个也无话可说,但是如果他用好的人来假冒那些个残疾人,那就是违法的。
  • 国家规定企业有残疾人工作可以抵税,不违法。
  • 合法避税,不违法。
  • 企业利用残疾人身份抵税不违法。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

  • 您要问的是一、二级残疾人证和三、四级残疾人证在济南国企上班可以给企业抵税政吗?可以。根据查询百度律临显示,一级、二级残疾证三、四级人证可以给工厂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三、四级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免税政策,所以是可以的。

  • 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即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 一个残疾证能抵税的情况如下:1、残疾人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3、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4、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内...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为非公益性捐赠:税法上规定,通过符合条件的机构包括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 红十字会、 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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