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项和销项不是一个品名,该进项票能抵扣吗?

如果进项和销项不是一个品名,该进项票能抵扣吗?
  • 如果销售的货物名称与进货取得发票的货物名称不一致,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按税法规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予抵扣税款的,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定义为恶意接受虚开,除不予抵扣外,还要按偷税处理,如果超过一定限额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进项和销项不是一个品名,该进项票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抵扣的,进项和销项并不要求一定是一个品名。比如生产型企业,购入的是原材料,生产销售的是产成品,那么进项和销项肯定不一样。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如果我进的是开关,销的是电线,也行吗?当然不行,除非你公司既卖开关,又卖电线
  • 可以阿,怎么不可以, 而且为什么哟一样的品名?
    我进来的时候比如买的是原金属, 出去的时候是高压锅,有什么问题阿?
  • 进项和销项不是一个品名,该进项票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抵扣的,进项和销项并不要求一定是一个品名。比如生产型企业,购入的是原材料,生产销售的是产成品,那么进项和销项肯定不一样。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 因为是加工商,销售的石材是对购进的石材进行加工的,进项票和销项票品名不一致是正常的。只有业务真实,就可以抵扣。如果业务不真实,说什么都没有用。

  • 销项和进项发票的品名对应,是税法规定的基本要求。若不对应,无法实现成本结转。通常情况下,向客户开具的销项发票必须与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进项发票品名一致。若客户同意你开别的,可以接受;若不同意,则需遵循正常流程获取相应的进项发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确保其购销活动中的发票品名一致,以符合税法...

  • 你这两个名字差不多的倒没事,如果名字差异很大,明显不是一个东西的就有问题,这样结转成本没法结的,在很多小企业中存在这个问题(进项发票是买的),建议把销项发票开成详见销货清单,然后清单上的就是你想开什么就开什么,再伪造一份清单(根据客户需要),清单模板网络上有 ...

  • 如果是工业企业,不一样很正常 如果是商贸企业,进出应该一致。(若不一致,会对税局解释不清的,解决的办法只有在品名后用括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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