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八条 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基金、费可以使用税收票证。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税收票证,不包括印花税票。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收预算收入的银行、信用社。  第六十一条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同时废止。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印...

  • 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经收预算收入的银行、信用社。第六十一条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同时废止。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概述:1. 管理目标:保障税收安全,保护纳税人权益,适应信息化管理,包括纸质与电子形式,国家推广电子缴税。2. 职责划分: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统一管理,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地方层面的税收票证工作。税务机构设有专门岗位,扣缴义务人需专人负责。主要票种: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用于...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 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

  • 法律解析: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代征代售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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