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免抵退税额会影响增值税申报表的期不留抵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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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对,申报表第15行是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公式
v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v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v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审核通过的进料加工复出口销售收入 × 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v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料件总值/计划出口货物总值×100%
不对,申报表第15行是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生产企业退(免)税计算公式 v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相关项,录入出口退税系统中。其中期末留抵税额,直接影响当期应退税额。以下引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的文件规定,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
增值税免抵税与增值税申报表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增值税申报表》中的第7栏“(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与《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是一致的。
现在的申报中,免抵退申报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应退税额”已经有相互的关联关系,即,第200909期免抵退申报产生的“应退税额”会自动出现在200911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15栏,从11月的增值税申报开始,有3个月的过渡期,如出现“应退税金”在增值税申报中的重复反应,应及早在过渡期内修正...
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相等。若退税部门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累计申报数”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