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的税务征收条例

连锁企业的税务征收条例
  •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一部统一的关于连锁经营的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但根据有关规定,在纳税方式上,要区分连锁的具体情况。(1)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店,如果连锁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后,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交纳增值税。(2)对自愿连锁企业、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定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不适用统一纳税的政策,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 与其他正常的企业执行一样的税务征收条例。如总公司下属若干分公司一样。分之机构独立核算的自己交税,非独立核算的月末收入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交税。跨地区的,流转税当地交纳,独立核算的所得税也在当地交纳。非法人的所得税回总公司注册地交纳。
  • (1)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店,如果连锁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经批准后,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交纳增值税。(2)对自愿连锁企业、...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

  • 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二、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

  • 要看两个店是在什么样的地方,是什么关系了,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是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还是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根据现在的税地规定,营业税是属地管理原则,就地缴纳。如果你两个连锁店办理的是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那么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纳税,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分支机构分摊的原则进行纳税。税务登记证是...

  • 2. 企业所得税:连锁药店作为企业,需要就其经营所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利润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药店根据年度经营所得,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缴纳。3.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连锁药店所拥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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