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收失业人员税收减免

企业招收失业人员税收减免
  • 法律分析: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下岗职工达到职工总数30%的,并且与这些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法律分析: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下岗职工达到职工总数30%的,并且与这些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享有税收减免政策,具体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

  • 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依据《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规定。对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特定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

  • 企业招聘下岗人员可享受国家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给予的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相继制定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 享受减免期进入2006年的,可以继续原审批政策至减免期到期。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经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含30%).并与之签定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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