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而外购的则不能呢?

为什么自产和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而外购的则不能呢?
  • 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凡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凡是外购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 视同销售的常见情形

    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股利或无偿赠送他人要视同销售,要确认销项税额。
    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没有用于生产增值,不能视同销售,不确认销项税额,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要作进项税额转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购入时已经明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入账成本;购入时未明确用于计提福利或个人消费,而后来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外购货物时未明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外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时已明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1)外购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 不过外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也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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