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为什么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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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一)点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因为企业获得原材料或者货物进项发票时,这部分的进项税额已经用于抵扣企业销项税款。当已抵扣税款部分的原材料或货物自用,即已脱离增值税环节,被用于消费或者其它方式使用。所以该部分进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视同销售或者做进项转出。
所以,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应缴纳增值税。 - 视同销售
鲁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被视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细则所指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性质和形状的财产,包括建筑物、...
因此,在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企业需缴纳增值税。具体操作上,企业需对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进行评估,确认其视同销售收入,并计算相应的增值税。这一步骤需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实施。在账务处理上,首先需确认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销售价格,然后按照...
你问题中的非应税项目就是不交增值税的项目,例如: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就是,因为在建工程完工后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只要不出售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对,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的应该交税;用于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不用交税,只需交其计入应交税金的进项税转出即可。对的,水...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为了计税需求,从税收角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进行了销售行为。企业需要按照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额。举例说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水泥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属于自有产品的内部转移,不需视同销售,按成本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4款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试同销售。关于非应税项目,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