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增值税不能抵扣退回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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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在 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购买方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票不能作退回处理,只能由购买方申请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 分两种
一 是货物也退回,按退货处理,购买方填写退货红字发票开具单据给 出售方,然后拿出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做账。
二 货物不退回,只是进项税转出。则根据进项税转出处理,即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填在附表中 进项税转出栏位即可。 - 不能抵扣,可以在增值税申报时从进项税中转出。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购买方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票不能作退回处理,只能由购买方申请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分析:购货方已经认证的发票,被退回时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
已认证抵扣的票要退回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相关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所以在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现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销售方凭受票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综上所述,进口增值税抵扣后,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退税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等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办理退税手续。
已经抵扣的发票可以退回吗 答:对于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需要购买方出具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退票说明,将此份退票说明连同发票一同交还给销售方,然后由销售方的财务人员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金额和税款为负数),然后记账联自己留着做账,发票联和抵扣联自己留存备案即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