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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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购货方已经认证的发票,被退回时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按照销项负数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法律依据:《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法律主观: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的,需要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 ,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法律客观:《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
一般纳税人若在取得专用发票后进行认证抵扣税款,之后出现销货退回或销售折扣,需由购买方提出申请,并在申请单中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和相关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若因开票错误导致购买方拒绝接收专用发票,销售方需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中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关蓝字发票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
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的,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将发票退回的,企业应该将认证的进项税额做进项转出处理,同时在申报表附表二和主表中做进项转出。比如原材料的发票退回,做如下分录,借:应付账款,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若进项发票已认证,但因货物退回等原因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记录为“进项税额转出”。这一项会计处理主要是用于记录企业在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或因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当企业发生此类情况时,应进行如下会计...
已认证抵扣的票要退回怎么办 答: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相关规定,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所以在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现开票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销售方凭受票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