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了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重新补缴了,如何做账?

已抵扣了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重新补缴了,如何做账?
  •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交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只能把这笔特殊分录当作月底转出未交增值税来对待,不能影响补税月其他涉税业务
  • 第三十一条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 现在不能抵扣了,就需要把这部分进项转出 分录: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然后如果单独补交,做做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与本月一起交,则在月末将应交增值税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再做正常交增值税的分录即可。

  • 在发生不得抵扣情况的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相关科目(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等,根据不得抵扣的具体情形确定,将原从资产、成本、费用类科目分离出来的进项税额转回)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已经进行抵扣的发票不可以重开,无法再操作。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

  • 作进项税额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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