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可否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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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以上规定,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因此,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实务中我们应注意,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也就是说,如果从混用转为专用,则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做转出处理。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根据以上规定,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能。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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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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