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 你可以选择在旁边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或者直接把发票作废,重新盖一个完整的章。【法律分析】1.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就是,企业在开具 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盖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是不可以的。2.如果是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则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者冲红。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发票盖章模糊,但是能看清字眼,这个是不影响我们使用的。4.如果是特别模糊的那种,完全看不清楚我们,就可以要求重新开个发票,以免后期给自己添麻烦。5.需要盖章的话,要记住的是,不能在原不清楚的章上加盖,要另选位置,最好是空白处,加盖印章。【个人建议】你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另外只要发票章完整、清晰即可,这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还有就是一定要和人家协商好,避免闹矛盾。【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 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 可以重新盖一个清晰的。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因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发票,可正常使用。
  •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 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 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 您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切记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冲红。
  •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 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 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 作废了重开。
    作废的发票做登记,上报。
  • 如果很不清晰那么很有可能会成为费票 还是要看具体的清晰程度
  •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 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 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 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 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 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 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 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 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 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 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 发票专用章。
  • 【法律分析】1.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就是,企业在开具 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盖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是不可以的。2.如果是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则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者冲红。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发票盖章模糊,但是能看清字眼,这...

  • 法律分析: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就是,如果是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则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票盖章模糊,但是能看清字眼,这个不影响使用。如果是特别模糊的那种,完全看不清楚,就可以要求重新开个发票,以免后期给自己添麻烦。最后需要盖章...

  • 不能用。《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

  • 发票上盖公章无效。发票要盖发票专用章,这张发票不需要作废,只要在盖了公章的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可以继续有效。发票扣税的流程一般如下:1、企业开具发票: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开具发票给客户;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客户收到发票后,需要在税务局网站上输入纳税人识别号进行认证;...

  • 在盖了公章的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这张发票不需要作废,只要在盖了公章的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发票可以继续有效。如果开票方比较介意,可以在开票系统中把这几张发票作废,然后在重新开具发票。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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