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又多盖了个公章可以用吗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又多盖了个公章可以用吗
  • 不能用。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

    扩展资料:
    1、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索取发票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3、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4、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每份票无任有几联,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一次性复写或打印,以保证各联填开的内容、金额等都保持一致。严禁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5、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 入境。
    6、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7、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因此加盖公章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能够补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应该没有问题。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加盖公章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能够补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应该没有问题。

    扩展资料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专用章
  • 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该发票才有效,多盖了个公章就是画蛇添足,但不影响该发票的有效性,可放心使用。
  • 可以用的,不过如果对方单位不接收也没办法,发票上面是只需要盖发票专用章有效的
  • 遇到同样的问题,咨询过税务局,表示按照规定发票上只能盖一个章,多个章是无效的。供参考
  • 一般情况不影响使用!希望可以帮到你!~
  • 给对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抵扣联上盖了一个章没有盖好,情急之下又盖了一个,属于无效发票。是不可以的,还有可能涉嫌开假的 。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

  • 不能用。《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加盖财务章与公章均不符合要求。

  • 大连国税答疑企业在开具 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不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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