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所得税抵减本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以前年度所得税抵减本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 我想先了解一下情况:
    1、2012年多交2000所得税的时候是否已经入账,是否已经做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这样的分录?

    2、2013年税务的想法是让你做退税,还是让你根据本季度利润,据实入库?

    3、税务给你的单据是什么 ?单据头叫什么名字?
  • 不专做会计分录,你去年 应交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借方)有2000的余额,今年预提 应交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贷方)5000,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3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 3000
    就平帐了
  • 不专做会计分录,你去年 应交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借方)有2000的余额,今年预提 应交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贷方)5000,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3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 3000 就平帐了

  • 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不退税而自愿抵减的,应在年中季度申报(第16行)预缴时抵减,在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将抵减额在主表第41行填写。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 因为本年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只有1400元,那么在填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时,2~15栏按正常申报填写,“本期金额”与“累计金额”相同,在填写第16栏“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时,在“累计金额”栏填:1400元,第17栏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累计金额”栏为:...

  • 这主要看税局的规定,不完全一样的,但是大同小异,事先咨询一下税务局的管理员,看人家允不允许你抵减今年的所得税,不能违反税务局的规定的。。。理论和实际是有差距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控制好每个季度的收入和费用,省的多预缴所得税。多交了以后,抵减和退税都是巨麻烦的事情。。。

  • 所得税是分月或季度预缴,而在年度终了的5个月内报送年底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应缴应退费用。由于是预缴,肯定和你实际应该缴纳的就有差额,多退少补。而这五个月内你还会预缴本年度的费用,如果你上年度预缴的多过你该缴的,他就应该退你,这个费用可以抵扣你本年度应该预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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