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的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的纳税调整。
  • 意思大体上就是说.

    为了防止企业通达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利润进行转移.

    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与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交易对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调整.

    比如.企业对非关联方的销售某物品是十元一个.
    对于关联方的是一元一个.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调整收入九元.
  •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

  •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 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中,如果存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在纳税的时候就会作出纳税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不按此原则行事,就有可能面临纳税调整。

  •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 意思大体上就是说.为了防止企业通达关联方交易对企业的利润进行转移.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与企业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的交易对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调整.比如.企业对非关联方的销售某物品是十元一个.对于关联方的是一元一个.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调整收入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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