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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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提示:一、关联方包括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关联关系的含义
(一) 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一定比例的
(二) 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者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
(三) 企业与另一方有资金借贷方面的关系的
(四) 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另一方有密切联系的
(五)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购销、生产技术等,与另一方有密切联系的
(六) 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
1. 企业存在关联交易时。当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存在业务往来,如购销商品、提供劳务、融资等关联交易行为,需要进行关联申报。这是因为关联交易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影响税务处理,所以要进行详细的申报和记录。2. 企业执行某些税收协定,与境外公司存在关联业务时。企业执行与某个国家或地区...
1、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经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在补征税款时加收利息;2、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3、企业向股东或与其他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
1、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可以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分开保存,但在其录入结束并进行数据保存时应给出提示“企业若存在与关联方业务往来、境外投资或对外支付款项等事项的,请按税法规定填报关联交易报告表”;2、在从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模块转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模块时,增加提示对话框:对话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