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执行期间

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执行期间
  • 他是对增值税中固定资产的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并不是在发布后生效,一定要注意。
  • 但在执行此文件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并不是除代码02、03外的都可以将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财税〔2009〕113号文件为此也明确了“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

  • 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目前继续有效,仍然适用。

  •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是可以抵扣的。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小汽车是不能抵扣的。

  • 但在执行此文件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并不是除代码02、03外的都可以将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财税〔2009〕113号文件为此也明确了“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

  • 他是对增值税中固定资产的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并不是在发布后生效,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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