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财税113号是否有效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目前继续有效,仍然适用。
- 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目前继续有效,仍然适用。
- 营改增后的财税113号,应该是财税[2016]113号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没见到作废此文的通知或文件。 - 这个看国家怎么安排
财税[2009]11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目前继续有效,仍然适用。
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
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抵扣范围进一步明确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四)建筑服务。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
财税[2011]111号文件中,则明确指出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旨在通过实践探索和积累经验,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这些文件和参考资料为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指导,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负、优化经济结构,还为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