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原因导致的存货损毁 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天灾原因造成的存货损毁 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
管理原因导致的 不可以抵扣
这两句话都是对。 - 天灾原因导致的存货损毁,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非正常损失只有管理不善原因引起的才不得抵扣,因自然灾害而遭受的损失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 天灾原因导致的存货损失不可以抵扣销项税。我查看了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企业纳税计算手册》一书,共有8种进项税不可抵扣销项税,其中第七项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第八项: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上述非正常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如风灾、水灾、地震等。2、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如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3、生产经营过程正常损耗外的其他意外损失。供你参考。
天灾原因导致的存货损毁,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非正...
存货盘亏属正常损耗则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属非正常损失则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天灾属于非正常损失(自然灾害);人为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这些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盘亏则需区分不同原因处理:对于计量收发差错或管理不善导致的盘亏,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若为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毁损,需扣除处置收入、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以暴雨毁损库存材料的实例为例:某增值税一般纳...
2.非正常损失理解为天灾人祸不是因为管理原因造成,所以做在营业外支出,不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过失人造成的存货损失不算一般经营性损失。过失人造成的存货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新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通过新旧细则对照,可以得知“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非正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