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121号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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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税[2008]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
2、《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仍在执行,持续有效
3、财税[2016]121号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仍然有效
4、财税[2001]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条款修改]
提示:
提示 ——据国税发[2003]1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本通知第二条中“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被列入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
1、财税[2008]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 2、《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仍在执行,持续有效 3、财税[2016]121号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
没有废止的,我在税总法规库查询,显示有效的。看图
该文件目前有效。
财税[2010]121号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现仍在使用,并未被更改或作废,当然有效。
1.财税[2008]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仍在执行 2.财税[2010]121号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仍在执行 3.财税[2001]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条款修改],依据国税发[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