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可否税前扣除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的,不应计税
- 可以啊
抬头是个人的话不可以,要是是补助类的,可以考虑做到工资表中,要合并缴纳个税,不过有的地区补助是有减免个税的。例如河北冀地税发[2009]46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
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
只要报销金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这部分费用就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种报销业务无需进行税务调整。若手机是专为公司业务使用,可以将其作为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中的通讯费来计算。如果相关发票符合规定,这部分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然而,如果手机是个人使用的,并且无法...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姓名的电话费发票列支的是职工个人发生的支出,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无关,该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手机通信补贴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那么这些补贴应当被视为职工福利费,按照相关规定的限额进行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可以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