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没有填写计量单位会影响验票和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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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要看你开的是什么内容的发票啦,一般不会影响抵扣,只要你有入库或者出库明细有体现计量单位就可以
如果你有在网上认证过发票的话,应该就会知道,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的是密码区,税号,日期,票号,不含税金额,税金,还有发票区域号 - 请看《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既然要求填写项目齐全,计量单位应该填写而不填写的,我认为是不能抵扣的。记住我说的是应该填写而不填写的,我认为包含的内容应该是所有购买的货物都应该填写。至于能不能认证,我认为填不填写计量单位跟能不能认证和验票一点关系都没有。只要发票开具正确都能认证通过。这时特别要说明的是,认证和抵扣根本不是一码事,但是能否抵扣就要看开具的票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内容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了,作为一个会计这才是要严格把关的。
这个要看你开的是什么内容的发票啦,一般不会影响抵扣,只要你有入库或者出库明细有体现计量单位就可以 如果你有在网上认证过发票的话,应该就会知道,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的是密码区,税号,日期,票号,不含税金额,税金,还有发票区域号
如果你是开具清单发票的,那么,不需填写计量单位和数量,发票清单中填写具体的计量单位和数量、金额等相关信息。所以,如果你不是开具清单发票,那么就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发票。未填写计量单位信息的,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作废发票后重新正确开具(发票全部联次齐全且未被认证抵扣、时间未跨月份以及其他依法允许...
略有瑕疵,但如果从惯例和常规角度,可以判断出单位,没有其他瑕疵的情况下,不影响发票的有效性。
不开单位数量,不作为发 票作废的条件。4、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 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但实际业务中,劳务(服务)应税项目,不需要填写单位、数量。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由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数量单价,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要求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