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填开数量和单价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填开数量和单价吗
  • 不开数量单价,是能够认证通过的。
    因为认证发票是对发票上84位密文解密后与发票上的信息比对,而84位密文包括的内容有: 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额、购销双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七项内容,不包括数量单价。
    虽然能够通过,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由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数量单价,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但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来源于网络
  • 不是。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开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不填单价和数量。但是到税务局开具的话,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让你填写完整。
    开具,大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开具: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 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 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 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从发票开具资格来说,主要分为税务 和自行开票两种。
    税务
    当部分法人单位或个人没有开发票的资格,可以前往税务局开具发票,这就是税务 。(主管税务机关 时,要求现场缴税;如果发票作废,税款退回流程复杂、周期长。因此建议创业者们认真核查开票信息及客户的开票需求。)
    自行开票
    当企业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申请税控和发票,拥有开发票的资格。之后公司再配备电脑和针式打印机设备,就可以开始自行开票了。
    一般建议,只要公司有业务收入,就要尽早申请开票资格,自行开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不是。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开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不填单价和数量。但是到税务局开具的话,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让你填写完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由于专用发票没有填写数量单价,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开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不填单价和数量。但是到税务局开具的话,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让你填写完整。
    开具,大体可以按照以下要求开具: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 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 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 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数量单价吗【提问】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回答】
  • 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不开数量和单价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 。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 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
    “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 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 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 是的,不然系统无法计算金额
  • 对于这种事情当然是有着很多的要求的。
  • 这个东西貌似是必须要填数量和单价的,要不然怎么办?
  • 法律分析: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单位不填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开单位数量能用,可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即使不附《增值税销售货物清单》,只要发 票代码、开 票日期、发 票号码、购销双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等七个方面内容没有错误,可通过认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

  • 事实上,根据开具发票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数量和单价并非必须在发票上进行填写。具体而言,开具发票应当确保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内容相符、字迹清晰、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并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进行开具。这些规定并未特别强调数量和单价的必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数量和单价的填写主要取...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开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不填单价和数量。但是到税务局开具的话,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让你填写完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己开具可以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不填单价和数量。但是到税务局开具的话,一般情况下都需要让你填写完整。根据相关规定,其他栏次填开要求:“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

  • 规格型号必须详细填写,单位、数量和单价也都要准确规范地记录。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的税收,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特定情况,如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等从国外邮寄的与第29届奥运会相关的非贸易性文件和物品,在合理数量内可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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