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6个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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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销项税额部份作营业外支出处理,或者由业务员承担。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营业外支出 蓝字(税金部份)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再开票时:按正常销售业务处理 - 将销项税额部份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营业外支出 蓝字(税金部份)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当按照“营业外支出”科目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无余额。
扩展资料:
1、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2、营业外支出的注意事项。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其账面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出之日起180天内要进行认证抵扣,如果没有认证抵扣的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处理:
1、直接把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但是无法进行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只能将税额计入库存商品一同入帐,也就是相当于损失了0.17的税额。
2、同供应商沟通要求供应商重开发票,只有先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才能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的,因为专用发票隔月是无法作废的。
扩展资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 一、贵公司退回的 已超过6个月没有认证,不属于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退回的范畴,不能做作废处理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将销项税额部份作营业外支出处理,或者由业务员承担。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营业外支出 蓝字(税金部份)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再开票时:按正常销售业务处理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但是,税务机关对专用发票的作废条件规定相对严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将销项税额部份作营业外支出处理,或者由业务员承担。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营业外支出 蓝字(税金部份)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再开票时:按正常销售业务处理。
扩展资料:
①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不再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②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差额,贷记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只有当无形资产报废时,按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营业外支出。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支出 - 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出之日起180天内要进行认证抵扣,如果没有认证抵扣的话,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处理:
1、直接把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入帐,但是无法进行进项税额认证抵扣;只能将税额计入库存商品一同入帐;也就是相当于损失了0.17的税额了。
2、同供应商沟通要求供应商重开发票,只有先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才能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的;因为专用发票隔月是无法作废的。 - 贵公司退回的 已超过6个月没有认证,不属于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退回的范畴,不能做作废处理重新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第一联是记账联(销货方用来记账);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 可以进成本,但建议不再抵扣进项了。。
金额如果不大就这样处理了吧。可以在入账凭证后记录相关情况备查。
【三年以下 、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 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
已开具超过6个月时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重开的。重新开具前,先开具与原发票一样的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将销项税额部份作营业外支出处理。借:应收账款 红字 营业外支出 蓝字(税金部份)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常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 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根据《关于全面启用新版...
重新开具发票。\x0d\x0a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