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但未付款可以认证抵扣吗

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收到但未付款可以认证抵扣吗
  • 可以抵扣的。票在你们手里,180天内抵扣就可以,跟有没有付款没有关系
  • 进项专用票已收到则可以做认证抵扣。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 未付货款不是能否认证抵扣的条件,只要取得,就可以认证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180天内没有付款不认证的话,就逾期了。
  • 进项专用票已收到则可以做认证抵扣。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

  • 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认证,就可以抵扣,当月认证,当月就可以抵扣,有进项多,也可留抵以后抵扣,但发票认证期限为90天,也就是说,你取得的发票的开票日期后90天要拿去认证,超过90天就不能认证,也不能抵扣,与付不付了货款没有关系,没付货款你可以: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

  •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未入库,款项未支付暂时不做分录。也不要勾选进项抵扣。

  • 首先,可以将此类款项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待收到发票后,冲销预付款入账即可。详细分录如下:1、付出款项,未收到发票时: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待收到发票后,冲销预付款,并结转相关款项费用。具体步骤如下:(1)若该款项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如咨询费等,则计入“管理费...

  • 企业收到发票但未付款时,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等(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 待企业支付款项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企业发票已收到款未支付,应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待企业支付款项时,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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