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税法上有什么规定?
- 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
《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需要去税务局 此发票吗?
是的,作为记账依据。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此规定,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需要企业的自有资金解决。
扩展资料
企业借款利息记账
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在进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例,来进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记帐。比如,一家企业向工商银行进行借款,款额是100万,时间是三个月,利率是9%,财务人员进行做账处理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当取得借款时,可以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同时,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0万。当产生利息可以进行计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计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项有两个方面。
一是如果不计提利息的话,在到期以后可以在直接支付时计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
二是如果要按月来进行计提利息时,在第一个月预提利息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0.75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0.75万,以第一个月为例,连续几个会计分录都是一样;
当到期要进行归还借款利息时,可以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同时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此规定,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需要企业的自有资金解决。
扩展资料
企业借款利息记账
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下,在进行短期借款,以短期借款为例,来进行一下借款利息的记帐。比如,一家企业向工商银行进行借款,款额是100万,时间是三个月,利率是9%,财务人员进行做账处理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当取得借款时,可以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同时,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0万。当产生利息可以进行计提利息,也可以不做计提的利息,到期的直接支付款项有两个方面。
一是如果不计提利息的话,在到期以后可以在直接支付时计入短期借款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
二是如果要按月来进行计提利息时,在第一个月预提利息时可以计入财务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0.75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0.75万,以第一个月为例,连续几个会计分录都是一样;
当到期要进行归还借款利息时,可以计入短期借款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100万,计入应付利息或是预提费用会计科目的借方,金额是2.25万,同时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02.25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扣除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此规定,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需要企业的自有资金解决。(及超过部分允许支付,但不允许税前扣除)
另原税法规定企业向主管地税局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后可申请开具《税务机关 统一发票》,以此作为利息支出的合法凭证入帐。
但目前因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以暂免征收,因此无法取得发票入账,但可以让债主收到款项后(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有痕迹),给企业打个收条,凭此收条入账!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自然人借款可比照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按此规定,不高于按照金融机...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中的规定处理。对于向股东或其他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必须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不属于储蓄存款利息,应按"股利、红利、利息"项目扣缴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 人民共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