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厂房领用材料的税费问题
8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第一种情况:这个材料应该是自产吧。对于自产自用的材料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帐。(见财政部关于将自己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并计算缴纳税种税金。
第二种情况是外购的,是必须按计税价格做为计税基础。 - 第一题——自建不动产,领用原材料或外购的产品时,转出的进项税额=购买成本*17%
第二题——领用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视同销售,确定其销项税额=计税价格*17%
如果原材料或外购产品用于销售或者无偿赠送(视同销售),那就要用到其计税价格,确认其销项税额=计税价格*17% - 1中,材料是外购的,对于外购的材料用于不动产,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就是转出买进来时的进项税,而因为它是外购的,所以他的成本就是他的买价,他的进项税就是以买价(成本)x0.17,所以他的实际成本就是计税基础。20000
2.中,材料是自产的,用于不动产要视同销售,既然是“销售”,肯定不能以成本销售,那么就要根据外界的计税价格来确定了。所以计税基础就是计税价格100000. - 第一题——自建不动产,领用原材料或外购的产品时,转出的进项税额=购买成本*17%
第二题——领用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视同销售,确定其销项税额=计税价格*17%
如果原材料或外购产品用于销售或者无偿赠送(视同销售),那就要用到其计税价格,确认其销项税额=计税价格*17% - 第一个是的材料不是自己生产的,转出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进项税额的转出
第二个的水泥是自己产的,使用时视同销售 - 1、属于进项税额转出,所以按照成本价计算税
2、属于视同销售,所以按照计税价 - 估计你要建造的东西有关系,上面没说明,应该是普通的固定资产,而下面的是厂房,属于不动产。
- 同样不能理解都是建造厂房什么一个用实际成本一个用计税价格
若您说的是建造厂房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的会计分录,厂房属于不动产,为此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购进时可参考: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工程领用时: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2-01-1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1中,材料是外购的,对于外购的材料用于不动产,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就是转出买进来时的进项税,而因为它是外购的,所以他的成本就是他的买价,他的进项税就是以买价(成本)x0.17,所以他的实际成本就是计税基础。20000 2.中,材料是自产的,用于不动产要视同销售,既然是“销售”...
第一道题: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消费品成本+增值税+消费税 =1 500+2 500×17%+2 500×10%=2 175(万元)已告知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价格(两个价格相同)。第二道题:在建工程成本=领用材料实际成本+增值税 =20 000+20 000×17%=23400元 ...
1、正确!这里是购进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要做进项转出,不是视同销售,所以计税成本=原材料成本+原材料的进项税金 2、正确!这里是自产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做视同销售处理,领用水泥的计税成本=80000+100000*17%=97000 主要区别是外购材料与自制产品计税基础不同,一个是转出,一...
根据税法规定,自产自用产品视同销售,需按成本缴纳增值税,即销项税额。对于用于不动产建造的情况,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分批次抵扣。具体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库存商品 如果用于非不动产工程,则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 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