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表外利息收入是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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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不征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金融服务下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第三条中,将逾期90天应收未收利息暂不征税政策,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
综上所述,如该表外利息符合“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不征税。
综上所述,如该表外利息符合“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不征税。
财政部门也从防范风险和真实反映银行损益的谨慎性原则出发规定了银行利息收入确认的原则,而税务部门则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对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做出了税收的要求。对表外利息征营业税,那么在贷款真正核销时,是否允许银行对已征过营业税的表外利息冲减当期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从公平的角度来...
1、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2、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
因此,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对于贷款期限内(含展期)的表外利息应申报交纳营业税,抵债资产入账后,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先确认贷款表内外利息收入,再确认贷款本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两者产生时间性差异。贷款损失准备处理差异会计处理上,《办法》规定,银行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取得时,不予冲减...
银行表外利息是指银行在财务报表外计算的利息收入。1. 银行表外利息的概念:银行在进行财务活动时,除了常规的贷款、存款等表内业务外,还有一些特定的业务操作会产生利息收入,但这些业务可能并不直接反映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因此,这些利息收入就被称为表外利息。简单来说,表外利息是银行在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