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免税有哪些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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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2、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即: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如实申报,填开税票解缴入库。同时,由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征税款返还给纳税企业。
3、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是否发生亏损,由县级国家税务局核实后确定。
1、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原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即:福利企业和学校办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内如实申报,填开税票解缴入库。同时,由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征税款返还...
残疾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4、对安置残疾...
一、是税务机关按福利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单位所在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二、是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
对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没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残疾人开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1、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智残”...